基金公告

Wed Aug 13 15:48:51 CST 2025

通知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經理之「富邦台灣科技指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將於2025年9月25日以書面方式召開受益人會議之相關事宜

依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邦投信)來函通知,其經理之「富邦台灣科技指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即證券代號0052之ETF,本行基金代碼4104,下稱「本基金」)謹訂於西元(下同)2025年9月25日上午9時以書面方式召開受益人會議,說明如下:

 

一、此次受益人會議決議事項:

議題:是否同意「本基金」進行分割,並授權富邦投信以最大整數倍為分割倍數。

說明:

  1. 鑒於台股市場習慣以1張(1,000股)為單位進行交易,零股市場的撮合時間需待5秒撮合且流動性較低,因此投資人多以單張為投資單位,所以單張價格過高會提高投資人參與的難度。舉例而言,當基金市價為200元時,購買1張需耗費20萬元現金,投資門檻較高,不利於一般散戶參與。然而,若基金以5倍進行分割,分割價格將降至40元,可大幅降低投資門檻,促使更多投資人參與。此外,單張基金價格過高不利於投資人調整投資部位,若基金價格下降,投資人可更加靈活地調整資產配置,進一步提升投資組合的流動性。由此可見,ETF分割後將有效降低投資門檻與提升流動性。
  2. 本基金為指數股票型基金,追蹤指數為「臺灣資訊科技指數」,由臺灣50指數與臺灣中型100指數成分股中,選擇依FTSE全球產業分類系統(ICB行業分類指標)中產業類別為科技類之公司。本基金於2006年8月28日成立,初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32.48元,截至2025年7月30日止,基金規模約為148億元。受惠於台股近年多呈長期上漲之趨勢,本基金市價約為200元一股,為當時掛牌價的6倍,投資門檻逐漸提高。長期而言,為使基金交易價格保留於投資人習慣的合理區間,並降低投資門檻及提升流動性,故確實有執行分割之需求。
  3. 對於本基金受益人權益而言,ETF分割後,不影響受益人持有本基金受益憑證之總資產價值。基金單位淨值與受益權單位數將相應變化,且分割後不產生畸零單位數(即畸零股)。舉例來說,以持有一張(1,000股)單位淨值為200元的ETF為例,若ETF以5倍進行分割,受益權單位數將從原本的1,000股變為5,000股(=1,000*5),單位淨值變為40元(=200/5),分割後受益憑證之總資產價值為20萬元(=40*5,000)與分割前持有一張(1,000股)單位淨值為200元的ETF相同。由此可見,ETF分割後不影響受益人持有本基金受益憑證之總資產價值。
  4. 根據本基金信託契約及公開說明書相關規範,分割之比例應為整數倍,且經受益人會議通過時之分割後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即淨值),應大於或等於初次發行價格(本基金初次發行價格為32.48元)。本次本基金執行分割作業之分割倍數目前預估為6倍,然實際執行之分割倍數,需依受益人會議通過當日之分割後淨值計算,並以大於或等於初次發行價格的最大整數倍辦理。因此,提供受益人參考之舉例設算情況說明如後,若淨值介於162.40至194.87元間,分割倍數為5倍;若淨值介於194.88至227.35元間,分割倍數為6倍;若淨值介於227.36至259.83元間,分割倍數為7倍,以此類推。

 

二、受益人會議表決及作業程序:

依據本基金信託契約及受益人會議準則,每一受益權單位有一表決權,且前述議題經持有代表已發行受益權單位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受益人出席,並經出席受益人之表決權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者,則本案通過,由富邦投信進行本基金分割;如未達上開出席權數(即流會)或表決權數,則本基金應維持現行狀況。

 

三、檢附受益人會議相關文件如下:

(一)附件一:受益人會議時程表。

(二)附件二:受益人會議書面決議通知書、書面表決作業程序、表決票效力認定標準、表決票。

 

四、開票及驗票程序:

謹訂於2025年9月2 5日上午9時起假富邦敦北大樓(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南路一段108號B 2 )召開,本基金受益人會議已委託富邦證券股務代理部辦理,富邦證券股務代理部將派員進行開票、驗票作業,並於統計完成後公布統計結果。本次作業採公開方式進行並將邀請由本基金保管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法律顧問(惠國法律事務所)、本基金簽證會計師(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派員共同監督開票、驗票及統計結果,並當場公布統計後結果 ,另將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及富邦投信網站。表決票效力認定標準及表決票之開票及驗票等作業程序詳如「富邦台灣科技指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2025年第 1 次受益人會議表決票效力認定標準」及「富邦台灣科技指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2025年第1次受益人會議書面表決作業程序」。

 

五、書面決議表決票寄回本行期限:

若投資人對上開議題內容有任何表決意見,敬請於2025年9月12日前(含)(以台新銀行理財商品處投資產品部一組收受為準,非以郵局郵戳時間為準)將附件表決票以郵寄或傳真方式回覆予本行,本行將忠誠表達投資人意見予富邦投信。除富邦投信對於決議之方法另有規定外,若投資人未於上述期限內回覆任何意見,則視為全權委託本行代為行使表決權。本行將於收件截止日後,依據投資人回覆之有效表決票佔多數之意見,作為全權委託及授權本行出具表決票之行使依據,若無投資人回覆,本行將依照忠實義務以投資人利益考量為投票行為。

表決票寄送資訊:傳真號碼(02)2709-2697;通訊地址:106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118號12樓(台新銀行理財商品處投資產品部一組)

 

六、本基金分割重要交易預計時程(將依照富邦投信後續通知及公告為主)

預計日期

作業項目

2025/10/9

公告分割比率與日程

2025/11/17

最後交易日

2025/11/18

停止申購及贖回之交易日

2025/11/20

公告分割價格及單位數

2025/11/27

恢復申購及贖回之交易日

 

 

以上通知,如需進一步說明,請洽詢您的理財專員或電洽客服專線(02)2655-3355,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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