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權益】廢除組合式商品產品說明書中途解約申請日限制

2018/02/07

親愛的貴賓,您好:
為提升客戶服務,擬取消組合式商品中途解約申請日限制,即「投資人僅得於每月6日(含)至9日(含)通知台新銀行解約(不依營業日慣例調整),並以該月10日為解約日(如遇假日則順延至次一營業日)」之限制,自2018/5/1即日起不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