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24
親愛的客戶您好
因配合業務項目擴增及法規條文修正,故本行調整「台幣收款服務合約書」(下稱本合約)相關內容,調整後內容將於2025年03月26日起生效。依本合約第十條之規定,「如本行因任何因素須變更內容者,本行應將變更內容於生效日三十日前於本行網站明顯處公告之,客戶得於該期間內依第八條約定終止本合約,逾期未終止者,視為客戶同意該調整。經本行及客戶雙方協議後,亦得將未盡事宜或變更內容以書面方式予以補充或修訂。」,特為如下公告。
本合約調整內容如以下:
修訂後 |
修訂前 |
第一條、乙方提供甲方客戶繳款方式 一、透過國內各金融機構分行櫃台或電子銀行通路匯款/轉帳,或是甲方另有申請透過乙方自動化設備以現金存入方式收款(虛擬帳號收款): (1)乙方預先指定一組4位或5位數字,且專屬於甲方之辨識碼,用於與甲方為每一客戶個別編訂之客戶代碼結合為14位、15位或16位數字之帳號(虛擬帳號),供甲方客戶用於匯款/轉帳或現金存入乙方自動化設備繳款。 (2)甲方須將乙方總(分)行名稱、銀行代碼(812)、收款專戶名稱及帳號(虛擬帳號)告知其每一客戶。 (3)甲方客戶得自行透過國內各金融機構之分行櫃台、自動化設備、電話語音系統、網路銀行等電子銀行通路進行匯款/轉帳之交易,或是透過乙方自動化設備以現金存入之方式,即可繳付甲方款項。惟虛擬帳號長度為15位或16位者,則甲方客戶將無法透過國內各金融機構之分行櫃台辦理匯款交易。 (4)甲方客戶透過國內各金融機構之自動化設備、電話語音系統、網路銀行等電子銀行通路進行轉帳交易時,每筆、每日轉帳限額及轉入帳號限制,悉依該扣帳行規定辦理。 (5)乙方收到甲方客戶匯款/轉帳或現金存入乙方自動化設備之入帳通知後,將檢核甲方客戶匯入/轉入之虛擬帳號,且該帳號之前4位或5位數字須為上述乙方為甲方所指定之辨識碼時,乙方始收受該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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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乙方提供甲方客戶繳款方式 一、透過國內各金融機構分行櫃台或電子銀行通路匯款/轉帳(虛擬帳號收款): (1)乙方預先指定一組4位或5位數字,且專屬於甲方之辨識碼,用於與甲方為每一客戶個別編訂之客戶代碼結合為14位、15位或16位數字之帳號(虛擬帳號),供甲方客戶用於匯款/轉帳。 (2)甲方須將乙方總(分)行名稱、銀行代碼(812)、收款專戶名稱及帳號(虛擬帳號)告知其每一客戶。 (3)甲方客戶得自行透過國內各金融機構之分行櫃台、自動櫃員機、電話語音系統、網路銀行等電子銀行通路進行匯款/轉帳之交易,即可繳付甲方款項。惟虛擬帳號長度為15位或16位者,則甲方客戶將無法透過國內各金融機構之分行櫃台辦理匯款交易。 (4)甲方客戶透過國內各金融機構之自動櫃員機、電話語音系統、網路銀行等電子銀行通路進行轉帳交易時,每筆、每日轉帳限額及轉入帳號限制,悉依該扣帳行規定辦理。 (5)乙方收到甲方客戶匯款/轉帳之入帳通知後,將檢核甲方客戶匯入/轉入之虛擬帳號,且該帳號之前4位或5位數字須為上述乙方為甲方所指定之辨識碼時,乙方始收受該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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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透過「票交所」電子化授權(下稱「eDDA」): (1)甲方客戶可經由乙方自動化設備辦理「eDDA銀行帳號驗證授權」扣款申請。甲方客戶申辦eDDA,應輸入晶片金融卡密碼及身分證字號相關資料,並得以晶片金融卡確認身分,即時將授權資料傳輸至eDDA系統,進行身分確認。 (2)甲方客戶於乙方自動化設備設定「eDDA銀行帳號驗證授權」扣款服務,甲方以及甲方客戶須同意本服務效力與書面申請授權扣款文件相同,且不得主張本服務約定方式不具書面或簽名要件而無效或不成立,亦即本服務約定方式與甲方客戶憑與各扣款帳號銀行所加蓋之原留印鑑之書面授權扣款約定、或甲方客戶依甲方規定出具予甲方之紙本授權書,或其他網路銀行約定之行為具同等效力,乙方始同意受理。於甲方客戶憑其該約定帳號留存於各扣款帳號銀行之往來印鑑,並填具相關書面表單向各扣款帳號銀行方終止本服務授權扣款,或甲方客戶依各甲方規定以書面向甲方終止本服務授權扣款時,經通知乙方後,乙方提供之本服務即為終止。如甲方與甲方客戶因前述終止事由產生爭議,甲方須自行負責處理,與乙方無涉。 (7)甲方應清楚告知並提供甲方客戶選擇辦理授權扣款方式(包括但不限於本服務方式),以及甲方客戶選擇在乙方自動化設備操作本服務的應注意事項及規範,同時應告知甲方客戶就扣款事宜有任何疑問,應請逕洽各扣款帳號銀行及甲方,甲方並應於與甲方客戶間之契約記載或以其他方式明確與甲方客戶約定前述情事。 |
三、透過「票交所」電子化授權(下稱「eDDA」): (1)甲方客戶可經由乙方自動櫃員機設備(以下簡稱ATM設備)辦理「eDDA銀行帳號驗證授權」扣款申請。甲方客戶申辦eDDA,應輸入晶片金融卡密碼及身分證字號相關資料,並得以晶片金融卡確認身分,即時將授權資料傳輸至eDDA系統,進行身分確認。 (2)甲方客戶於乙方ATM設備設定「eDDA銀行帳號驗證授權」扣款服務,甲方以及甲方客戶須同意本服務效力與書面申請授權扣款文件相同,且不得主張本服務約定方式不具書面或簽名要件而無效或不成立,亦即本服務約定方式與甲方客戶憑與各扣款帳號銀行所加蓋之原留印鑑之書面授權扣款約定、或甲方客戶依甲方規定出具予甲方之紙本授權書,或其他網路銀行約定之行為具同等效力,乙方始同意受理。於甲方客戶憑其該約定帳號留存於各扣款帳號銀行之往來印鑑,並填具相關書面表單向各扣款帳號銀行方終止本服務授權扣款,或甲方客戶依各甲方規定以書面向甲方終止本服務授權扣款時,經通知乙方後,乙方提供之本服務即為終止。如甲方與甲方客戶因前述終止事由產生爭議,甲方須自行負責處理,與乙方無涉。 (7)甲方應清楚告知並提供甲方客戶選擇辦理授權扣款方式(包括但不限於本服務方式),以及甲方客戶選擇在乙方ATM操作本服務的應注意事項及規範,同時應告知甲方客戶就扣款事宜有任何疑問,應請逕洽各扣款帳號銀行及甲方,甲方並應於與甲方客戶間之契約記載或以其他方式明確與甲方客戶約定前述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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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乙方代收款項之交付 二、乙方代收甲方客戶繳款之交付時間如下: (1)如甲方客戶透過國內各金融機構分行櫃台或電子銀行通路匯款/轉帳,或是透過乙方自動化設備以現金存入之方式繳款,則乙方於收到繳款人所繳款項當日內將代收款項匯/存入甲方之收款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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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乙方代收款項之交付 二、乙方代收甲方客戶繳款之交付時間如下: (1)如甲方客戶透過國內各金融機構分行櫃台或電子銀行通路匯款/轉帳,則乙方於收到繳款人所繳款項當日內將代收款項匯/存入甲方之收款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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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乙方代收資料之提供 二、乙方每日代收甲方客戶繳款之資料/電子檔於下列時間後可供查詢/下載: (1)甲方客戶透過國內各金融機構分行櫃台或電子銀行通路匯款/轉帳資料,或是透過乙方自動化設備以現金存入之方式繳款資料,則乙方應於代收款項存入收款專戶後立即提供查詢及下載。 |
第三條、乙方代收資料之提供 二、乙方每日代收甲方客戶繳款之資料/電子檔於下列時間後可供查詢/下載: (1)甲方客戶透過國內各金融機構分行櫃台或電子銀行通路匯款/轉帳資料,則乙方應於代收款項存入收款專戶後立即提供查詢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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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服務費用或條件 一、費用計收方式: (1)開辦費於本服務開始前,甲方即須一次繳付予乙方。 (2)交易處理費之計收限於甲方客戶扣/繳款成功,且已存入甲方收款專戶者, 1、甲方客戶透過國內各金融機構分行櫃台或電子銀行通路匯款/轉帳,或是透過乙方自動化設備以現金存入之方式繳款時,乙方按月結算交易處理費,並於次月10日自甲方指定帳戶扣款取償,如遇例假日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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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服務費用或條件 一、費用計收方式: (1)開辦費於本服務開始前,甲方即須一次繳付予乙方。 (2)交易處理費之計收限於甲方客戶扣/繳款成功,且已存入甲方收款專戶者, 1、甲方客戶透過國內各金融機構分行櫃台或電子銀行通路匯款/轉帳時,乙方按月結算交易處理費,並於次月10日自甲方指定帳戶扣款取償,如遇例假日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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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甲方應配合事項 四、(1)甲方擬提供其客戶透過國內各金融機構分行櫃台或電子銀行通路以匯款/轉帳方式繳款,或是透過乙方自動化設備以現金存入之方式繳款時,須自行訂定虛擬帳號之客戶代碼編碼規則及為每一客戶編組各自不同之虛擬帳號,並逐一通知客戶。 |
第五條、甲方應配合事項 四、(1)甲方擬提供其客戶透過國內各金融機構分行櫃台或電子銀行通路以匯款/轉帳方式繳款時,須自行訂定虛擬帳號之客戶代碼編碼規則及為每一客戶編組各自不同之虛擬帳號,並逐一通知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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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如甲方為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並申辦台幣虛擬帳號服務時: (1)乙方將依甲方填寫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台幣收款服務申請書」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台幣虛擬帳號收款服務附表」設定虛擬帳號之帳號、金額、到期日、禁止重複繳款與單筆交易限額並予以檢核。 (2)甲方應建立警示帳戶處理機制與交易監控機制,並提供上開機制之規範文件予乙方。 (3)甲方須提供以下任一文件予乙方,以確認甲方是否遵循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規範和具備適當之控管政策、執行效力與責任作為: 1. 最新版已遵循「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及服務能量登錄辦法」之洗錢防制及法遵聲明書; 2. Wolfsberg Group Financial Crime Compliance Questionnaire(FCCQ) 3. 依「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5條第4項規定,由具查核能力之其他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查核(例如:會計師)之查核報告。 (4)甲方應依「第三方支付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一條第六項規定,將支付款項取得足額履約保證或存入信託專戶,並提供證明文件予乙方。 (5)甲方應提供與乙方其他業務往來滿一年之證明文件及甲方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登錄畫面予乙方。 (6)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規章與遵循程序文件(須含確認客戶身分措施) |
十四、如甲方為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並申辦台幣虛擬帳號服務時: (1)乙方將依甲方填寫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台幣收款服務申請書」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台幣虛擬帳號收款服務附表」設定虛擬帳號之帳號、金額、到期日、禁止重複繳款與單筆交易限額並予以檢核。 (2)甲方應建立警示帳戶處理機制與交易監控機制,並提供上開機制之規範文件予乙方。 (3)甲方須提供以下任一文件予乙方,以確認甲方是否遵循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規範和具備適當之控管政策、執行效力與責任作為:
(4)甲方應依「第三方支付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一條第六項規定,將支付款項取得足額履約保證或存入信託專戶,並提供證明文件予乙方。 (5)甲方應提供與乙方其他業務往來滿一年之證明文件及甲方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登錄畫面予乙方。 (6)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規章與遵循程序文件(須含確認客戶身分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