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利率與各項費用查詢

2023/02/01

壹、各類信用卡年費說明 
持用信用卡相關年費條款內容請參考 : 信用卡申請書上的「台新銀行信用卡用卡須知」

貳、卡片被竊、遺失或其他喪失占有之責任與義務

一、失卡零風險(詳細內容)

持卡人之信用卡如有遺失、被竊、被搶、詐取或其他遭持卡人以外之他人占有之情形(以下簡稱遺失等情形),應儘速以電話或其他方式通知台新銀行或其他經台新銀行指定機構辦理掛失手續,並繳交掛失手續費新臺幣200元。但如台新銀行認有必要時,應於受理掛失手續日起十日內通知持卡人,要求於受通知日起三日內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或以書面補行通知台新銀行。
持卡人自辦理掛失手續時起被冒用所發生之損失,概由台新銀行負擔。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持卡人仍應負擔辦理掛失手續後被冒用之損失:

一、 他人之冒用為持卡人容許或故意將信用卡交其使用者。
二、 持卡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將使用自動化設備辦理預借現金或進行其他交易之交易密碼或其他辨識持卡人同一性之方式使他人知悉者(包括但不限於電話服務密碼、網路銀行密碼)。
三、 持卡人與他人或特約商店為虛偽不實交易或共謀詐欺者。

二、自負額以 NT$3,000 為上限(條款如下)

辦理掛失手續前持卡人被冒用之自負額以新臺幣3,000元為上限。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持卡人免負擔自負額:

一、持卡人於辦理信用卡掛失手續時起前二十四小時內被冒用者。
二、冒用者在簽單上之簽名,以肉眼即可辨識與持卡人之簽名顯不相同或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而可辨識與持卡人之簽名不相同者。 持卡人有本條第二項但書及下列情形之一,且台新銀行能證明已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者,其被冒用之自負額不適用前項約定:
一、持卡人得知信用卡遺失或被竊等情形而怠於立即通知台新銀行,或持卡人發生信用卡遺失或被竊等情形後,自當期繳款截止日起已逾二十日仍未通知台新銀行者。
二、持卡人違反第八條第一項約定,未於信用卡簽名致他人冒用者。
三、持卡人於辦理信用卡掛失手續後,未提出台新銀行所請求之文件、拒絕協助調查或有其他違反誠信原則之行為者。
在自動化設備辦理預借現金部分,持卡人辦理掛失手續前之冒用損失,由持卡人負擔,不適用第三項自負額之約定。


參、循環信用利息及違約金

一、最低應繳金額

持卡人信用卡每期最低應繳金額包含:持卡人信用卡當期新增一般消費金額之10%,加計當期預借現金、前期未清償之消費帳款及預借現金等剩餘未繳足應付帳款之5%,「預借現金分期」、「消費帳款分期」及「帳單帳款分期」之每期期付本金及利息,加上超過信用額度之全部使用信用卡交易金額,累計當期以前各期逾期未付最低應繳款項之總和,循環信用利息及年費、違約金、預借現金手續費、匯款作業處理費、掛失手續費、分期交易手續費、調閱簽單手續費、定期定額申請基金帳款、境外投資平台交易(如eToro或相類似境外投資交易平台)之交易款項等應繳帳款費用(以上總和如低於NT$1,000,以NT$1,000計)。前述「一般消費金額」不包含分期付款專案產品與預借現金帳款。

※適用卡別:除代償卡、八八卡外,其他台新銀行信用卡均適用

二、循環信用利息

循環信用利息年利率6.75%~15%(依本行信用評分制度定期評估,實際利率按當期月結帳單利率收取)。惟持卡人如未於每月繳款截止日前付清當期最低應繳金額或遲誤繳款期限者,本行得將循環信用利率調整為15%。 各筆循環信用利息之計算,係將每筆「得計入循環信用本金之帳款」,自各筆帳款入帳日起,就該帳款之餘額以各筆帳款於起息日應適用之循環信用利率計算至該筆帳款結清之日止。若持卡人於當期繳款截止日結清全部應付帳款,或繳款後剩餘未付款項不足NT$1,000,則該期結帳日後發生之循環利息,不予計收。

本行信用卡循環信用利率將持卡人區分為一般利率10等級及專案利率4等級,各等級適用之循環信用利率如下:

一般利率:6.75%、7.00%、8.00%、9.00%、10.00%、11.00%、12.00%、13.00%、14.00%、15.00%

專案利率:0.00%~7.99%、8.01%~10.99%、11.01%~12.99%、13.01~14.99%

※適用卡別:除代償卡、八八卡外,其他台新銀行信用卡均適用

三、違約金

持卡人如未於當期繳款截止日前付清當期最低應繳金額,本行除計算循環信用利息外,並需加收違約金,該違約金計算方式:

1.當期繳款發生延滯時,計付違約金NT$300,連續2期發生繳款延滯時,第2期計付違約金NT$400,連續3期(含)以上發生繳款延滯時,第3期計付違約金NT$500。
2.持卡人至當期繳款截止日止,『當期帳單應繳總金額』不足新臺幣1,000元(含)者,無需繳納違約金。惟持卡人違反前開付清當期最低應繳金額之約定連續3期以上(含)者,其應付之違約金,以3期為上限。

※適用卡別:台新銀行信用卡均適用


肆、各項費用、費率說明

項目 費用/利率
一、預借現金手續費及匯款作業手續費

預借現金手續費為每筆預借現金金額之3%計算之手續費,惟此計算不足NT$100者,則以NT$100計算,並得隨時清償。但持卡人辦理電話語音預借現金或網路預借現金,並要求本行將該筆預借現金金額匯入台新銀行以外之金融機構者,除前述手續費外,每筆另需收取匯款作業處理費NT$100。

二、國外交易服務費

所有VISA、MasterCard及JCB卡之台新銀行信用卡:交易貨幣非為新臺幣或於國外以新臺幣交易者(包括網路交易或交易對象所在國為國外者)時,交易金額按各信用卡國際組織依約所列之結匯匯率換算為新臺幣,加計與各信用卡國際組織間約定應給付該國際組織之服務費1%及交易金額0.5%計算之本行服務費後結付。 收取標準及說明:

1.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交易(含辦理退款)之貨幣非為新臺幣或持卡人於國外以新臺幣交易(含辦理退款)者(包括網路交易或交易對象所在國為國外者),本行將依上述標準收取手續服務費。
2.因市場匯率波動,折算匯率與簽帳當日之匯率可能會有不同,故持卡人須自行負擔匯差風險。

三、調閱簽單手續費

每筆調閱簽單手續費以NT$100,於次月入帳至持卡人信用卡帳款。

四、掛失手續費 每卡NT$200。
五、退還溢繳手續費 每筆將酌收新臺幣NT$100之匯款手續費。倘申請退溢付款金額為NT$100以下者(含)則免收。
六、清償證明手續費 每份NT$200。
七、帳單補寄手續費 每月份帳單NT$100。補寄3個月以內的帳單免收費用。
八、分期提清作業費

有提前結清分期款項之情形,本行得收取提前清償作業費:(1)已入帳期數1~5期:收取NT$300;(2)已入帳期數6~11期:收取NT$200;(3)已入帳期數12期(含)以上免收,並計入信用卡帳單收取。倘若為卡片分期或單筆分期0%利率優惠專案,則無提前清償作業費。

 

一般利率:6.75%、7.00%、8.00%、9.00%、10.00%、11.00%、12.00%、13.00%、14.00%、15.00%

專案利率:0.00%~7.99%、8.01%~10.99%、11.01%~12.99%、13.01~1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