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銀行消金貸款產品收費標準一覽表

2023/12/28

  • 消金貸款產品收費標準一覽表

    作業項目

    產品別 

    收費標準(單位:新臺幣/元)

    手續費/開辦費

    購屋房貸、房屋加值貸款

    (註1)

    手續費

    擔保品自住案件,每件8,000元

    非自住案件,自住費用加2,000元

    二順位房貸(註1)

    手續費

    擔保品自住案件,每件12,000元

    非自住案件,自住費用加3,000元

    汽車貸款(註2)

    開辦費

    購車每件2,600元

    原車融資每件5,000元

    信用貸款

    手續費

    每件9,000元

    股票質借/特定金錢信託受益權跨行質借貸款

    手續費

    每件10,000元

    授信條件變更

    房屋貸款

    汽車貸款

    1.申請寬限期

    每件5,000元

    2.延長或縮短貸款期間

    每件3,000元

    3.變更繳款方式(申請超彈利房貸/本利攤與本金攤互換/支票繳款改劃撥繳款)

    每件3,000元

    4.部分塗銷

    每件5,000元

    5.免除保證人

    (註:符合12-1條免除保證不在此限)

    每件5,000元

    信用貸款

    1.延長及縮短貸款期間

    每件3,000元

    2.循環動用型改為本利攤還型

    每件2,000元

    調整利率

    房屋貸款

    1.調降利率

    每件3,000元

    2.變更房貸定儲利率指數調整頻率

    (註:同一擔保品視為一件)

    每件1,000元

    汽車貸款

    調降利率

    每件3,000元

    信用貸款

    調降利率

    每件3,000元

註1:購屋房貸、房屋加值貸款:上述手續費適用限制清償期間3年之案件;

       限制清償期間1年,每件手續費25,000元;無限制清償期間案件,每件手續費50,000元。

       二順位房貸:上述手續費適用限制清償期間2年之案件;無限制清償期間案件,每件手續費35,000元。

註2:汽車貸款:上述開辦費適用限制清償期間之案件;無限制清償期間案件,每件開辦費20,000元。

註3:信用貸款:授信條件變更-循環動用型改為本利攤還型收費,本行訂於2022/11/01開始於本行網站或各分支機構營業場所進行公告,並於公告兩個月後正式實施。

 

  • 本行辦理各項消費性貸款提前清償違約金收費方式及標準一覽表

產品別

提前清償違約金收費方式及標準

房屋貸款

限制清償期間按房貸契約約定計算之月付本金金額償還,不得超額還款。若自撥款日起3年以內償還全部借款並結清借款帳戶者,需按下列方式繳付提前清償違約金:

1.於本借款撥款日起算第12個月(含)內提前清償者,應按超額還款金額1%(約定費率)計付違約金。

2.於本借款撥款日起算第13個月至24個月(含)內提前清償者,應按超額還款金額0.75%計付違約金。

3.於本借款撥款日起算第25個月至36個月(含)內提前清償者,應按超額還款金額0.50%計付違約金。

汽車貸款

限制清償期間型貸款提前清償違約金計收方式:

1.自撥款日起12個月內提前償還全部或部份貸款本金者,應收取提前還款金額x2%-10%(依個案之貸款金額、貸款期數及銀行進件成本而不同)為提前清償違約金。

2.自撥款日起18個月內提前償還全部或部份貸款本金者,應收取提前還款金額x2%-10%(依個案之貸款金額、貸款期數及銀行進件成本而不同)為提前清償違約金。

信用貸款

依不同類型之限制清償期間,其提前清償違約金計收方式如下限制清償期間類型提前清償違約金計收方式:

1.自本借款撥(用)款日起12個月以內,欲要求提前清償全部或部分本金時,需按提前清償本金金額之3%計付違約金。

2.自本借款撥(用)款日起18個月內:自本借款撥(用)款日起12個月以內,欲要求提前清償全部或部分本金時,需按提前清償本金金額之3%計付違約金;自本借款撥(用)款日起逾12個月起至第18個月以內,欲要求提前清償全部或部分本金時,需按提前清償本金金額之2.75%計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