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25
一、申請人(即授權人)為便於支付本人於台新銀行持有之信用卡正卡及其附卡之應付帳款,茲授權台新銀行按期於繳款截止日自申請人於台新銀行信用卡申請書上所填寫之扣款帳號中扣取「授權扣款金額」以繳付前開帳款;申請人應於繳款截止日前一營業日確認帳戶餘額,以期能順利扣款。
二、如申請人前述帳戶之存款餘額不足且未如期補足或因其他可歸責於申請人之原因,致不能如期支付帳款時,台新銀行並無代為付款抵扣或墊款之義務且申請人就支付遲延而產生之循環信用利息或違約金仍應負責;惟台新銀行仍會將當時帳戶餘額全數扣除,且就該不足額或該次扣款失敗之部份,將於繳款截止日後之第二個工作日進行二次扣款。
三、申請人於台新銀行若同時持有二張(含)以上之信用卡,僅可由同一存款帳號統一扣款,並以申請人最新申辦之代扣繳存款帳號為準。
四、若您持有台新銀行一張以上之信用卡(同信用卡類別:如一般卡),您的帳單將會合併計算,亦僅適用同繳款方式,故若您原本A卡設定自動扣款,申辦B卡時亦同為自動扣款(除非終止自動扣款設定)。
五、上述條款未盡事宜,悉依法令、台新銀行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台新銀行官網公告等相關約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