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透過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2023/09/26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以下簡稱管理機構)、管理機構之會員金融機構及其他經提供介接資料之公務及非公務機關同意使用介接資料之介接使用單位,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在您授權前揭機構得透過管理機構查調您個人資料前,依法告知下列事項:
一、 前揭機構為辦理授信或信用卡業務特定目的,而獲取您下列個人資料類別: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連絡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通訊、戶籍地址或工作地址等)及財務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所得、財產、職業投保等資料)等,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之資料。
二、 前揭機構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三、 前揭機構將於蒐集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及其存續期間內,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四、 前揭機構僅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五、 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規定,就您的個人資料,以書面向前揭機構申請行使下列權利: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五)請求刪除。
您因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您的權益產生減損時,前揭機構不負相關賠償責任。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4 條規定,前揭機構得酌收行政作業費用。
六、 若您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前揭機構將無法為您提供特定目的之相關業務。
七、 前揭機構因業務需要而委託其他機關處理您的個人資料時,將善盡監督之責。
八、 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且同意前揭機構留存此同意書,供日後取出查驗。

個人資料之同意提供
一、 本人已充分知悉上述告知事項。
二、 本人同意前揭機構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以及其他公務機關請求行政協助時提供。
*已詳閱本同意書後,請於授權書簽章欄打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