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商務 XML 憑證申請與使用約定條款

2023/09/26

申請人向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新銀行」)申請商務 XML 憑證前,請詳細閱讀以下條款,若申請人完成申請,即視為同意遵守下列約定事項:

  1. 台新銀行係使用臺灣網路認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認證中心」)核發之商務 XML憑證(以下簡稱「本憑證」),提供申請人在台新銀行線上申請信用卡服務中使用,申請人同意於前揭服務中簽署電子文件時,以電子文件送出申請需求至台新銀行,即表申請人之意思表示,依本約定條款交換之電子文件之效力,與書面約定相同。前揭簽署電子文件之範圍及意思表示以《查調公務機關資料授權書》及《金融機構透過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為限,目的為申請人授權台新銀行透過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介接查調申請人之公務機關資料作為申請信用卡財力證明文件之用。
  2. 申請人同意使用本憑證所生之權利義務,悉依認證中心制定之「臺灣網路認證公司憑證實務作業基準」辦理,且同意認證中心將不定期修改「臺灣網路認證公司憑證實務作業基準」,並將其公布於認證中心網站
  3. 申請人申請本憑證時,應提供正確之身分證明文件與資料,若因故意或過失而提供不實資料,致台新銀行、認證中心或第三人遭受損害時,應由申請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並同意不得將本憑證用於台新銀行線上申請信用卡服務以外之其他用途,亦不得有逾越「臺灣網路認證公司憑證實務作業基準」相關規定或任何違反法令之行為。如有違反,應由申請人自行負擔因此所生之一切法律責任。
  4. 申請人應妥善保管本憑證,且不得洩漏或交付予第三人使用,如因洩漏本憑證或交付予他人使用,致台新銀行、認證中心或第三人遭受損害時,應由申請人負損害賠償責任。若本憑證有遭冒用、外洩、遺失或其他安全性疑慮時,申請人應立即通知台新銀行。
  5. 申請人若將安裝本憑證的電子設備/行動裝置(包含但不限於桌上型電腦、智慧型手機等)轉讓予他人、更新本憑證設備裝置,或前述設備裝置有遺失、功能異常等情事時,請申請人務必刪除該設備裝置之本憑證,或聯絡台新銀行客服中心協助刪除。
  6. 如因網際網路傳輸的中斷、電子設備/行動裝置及非台新銀行設備的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天災等事故(如戰爭或地震等),而非因台新銀行故意或重大過失,致本憑證造成申請人損失時,台新銀行概不負擔任何損害賠償責任,但可請求台新銀行為必要之協助。
  7. 本憑證簽發後限同一瀏覽器有效,若申請人使用不同瀏覽器進行交易時,須重新申請。申請人若有違反本約定條款,台新銀行得主動註銷申請人所申請之各項憑證。
  8. 台新銀行及認證中心為辦理申請人註冊申請及簽發本憑證,須於中華民國境內以數位檔案或紙本形式蒐集、處理及利用申請人之姓名、電子郵件、身分證字號、電話號碼等個人資料。若申請人無法提供上開個人資料,台新銀行及認證中心將無從配合辦理本憑證註冊申請及簽發服務。申請人並同意台新銀行及認證中心依法令規定或金融管理目的範圍內,得將申請人之個人資料提供予主管機關或其他有調查權之機關。申請人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請詳閱台新銀行官網揭露之個資法告知事項
  9. 若因本約定條款有任何疑義或爭議,請致電台新銀行客服中心服務專線 02-2655-3355/0800-023-123(限市話),或至台新銀行官網線上留言專區反映。
  10. 本約定條款未盡事宜,悉依中華民國法令、台新銀行信用卡申請書、電子銀行業務安全控管作業基準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