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0
一、除因授權人未完整填寫本授權書或具有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外,台新銀行將於收到本授權書後30個工作日內完成設定,自台新銀行審核生效後之次月起於月結帳單上將會列印自動轉帳扣繳通知;未辦妥前,請自行繳納,以免產生循環信用利息或違約金。
二、授權人謹授權台新銀行於付款期限內,按期自授權人於台新銀行所開立臺、外幣存款帳戶內之存款餘額,自動扣取授權人於台新銀行之各信用卡消費帳單之當期應繳總額或最低應繳金額,而無須另憑授權人之取款條憑證。
三、如授權人前述臺、外幣帳戶之存款餘額均不足且未如期補足或因其他可歸責於授權人之原因,致不能如期支付帳款時,台新銀行並無代為付款抵扣或墊款之義務;惟台新銀行仍會將當時新臺幣帳戶餘額全數扣除,且就該不足額或該次扣款失敗之部份,將於繳款截止日後之第二個工作日進行二次扣款。
四、第二次扣款時,如授權人外幣帳戶之存款餘額不足且未如期補足或因其他可歸責於授權人之原因,導致信用卡外幣應付帳款自動轉帳扣繳失敗,台新銀行得依約自動將持卡人本人於台新銀行開立指定新臺幣存款帳戶之新臺幣存款,依換匯當日台新銀行交易匯率為準,自動轉換外幣帳款未繳足最低應繳金額之差額,存入外幣存款帳戶,並扣繳解付信用卡外幣最低應繳金額。
舉例:
客戶持美元雙幣信用卡,其繳款截止日為12/25並約定扣繳全額,總應繳金額為美元100元,最低應繳金額為美元10元:
當客戶美元帳戶存款餘額為50元時,將扣繳美元50元,並不再進行第二次扣款。
當客戶美元帳戶存款餘額為3元時,將扣繳美元3元,並將進行第二次扣款,第二次扣繳金額為美元7元,如美元帳戶存款餘額不足時,則將由新臺幣帳戶自動轉換等值美元7元之新臺幣,並存入外幣帳戶,以供扣繳足額外幣最低應繳金額。
五、「新臺幣自動換匯」係屬新臺幣兌換外匯交易,應計入主管機關申報額度規則,如以新臺幣自動換匯繳款,其金額加總同一人於台新銀行當天累計新臺幣兌換外幣結匯金額超逾新臺幣50萬元,或單筆新臺幣自動買匯繳款結匯金額超逾新臺幣50萬元,該筆新臺幣自動換匯將無法生效,並無法扣繳解付信用卡外幣應付帳款。
六、依主管機關規定,大陸人士及無居留證或居留證有效期間未滿一年之外籍人士均無法透過「新臺幣自動換匯」辦理。
七、若授權人擬變更扣款金額或撤銷本授權行為時,需以書面通知台新銀行或來電服務專線(02)2655-3355辦理。
八、授權人同意本自動扣繳服務如因該授權扣繳項目中所勾選之產品別皆停用且各該信用卡產品皆無帳務交易達三個月(含),台新銀行可自動終止本服務且不另行通知。
九、前開帳戶一經約定授扣後不得任意辦理結清銷戶,或應依本約定於辦理扣款帳戶變更後始得為之;若持卡人於台新銀行開立之外幣帳戶均辦理銷戶後,經通知持卡人後台新銀行有權終止持卡人使用雙幣卡之權利。
十、授權人於簽立本授權書時,若尚非台新銀行信用卡正卡持卡人而係於新申請信用卡時填具本授權書,倘授權人所申請之信用卡未獲核發,則本授權書即自動作廢。如授權人於簽立本授權書時已持有台新銀行信用卡且已辦理自動扣繳又再填具本授權書者,即視為授權人變更自動轉帳扣繳之帳戶,並以本授權書所載之帳號及授權扣繳金額為準。如果授權人於簽立本授權書時新申請之信用卡縱未獲核發,本授權書仍屬有效,台新銀行仍得據此辦理授權扣帳事宜。
十一、授權人提供本人於台新銀行存款帳戶以供正卡持卡人扣繳信用卡款之授權人個人資料,台新銀行得於本授權書範圍內為蒐集、處理及利用,另有關授權人權利行使之方式,請詳台新銀行官方網站。
十二、雙幣信用卡之臺幣、外幣消費將於同一帳單中分別列示當期需付款金額,並且採分別繳款;若您同時持有台新銀行其他一般信用卡,則一般信用卡之消費將與雙幣信用卡臺幣消費合併計算,並適用相同繳款方式。
十三、上述條款未盡事宜,悉依法令、台新銀行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台新銀行官網公告等相關約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