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12
台灣第三方支付專法上路,電子商務市場預期將有爆發性的突破發展。金管會自103年4月2日經行政院指定為第三方支付服務主管機關後,招集銀行公會、銀行、網路、及電子票證等相關業者,歷經一年多十多場公聽會的協商規劃,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俗稱第三方支付專法〉及15項相關配套辦法及子法陸續完成制定,並於104年5月3日正式施行,金管會預估,首波將對業者發出十張證照。
專法內容中的第三方支付,主要涵蓋幾項創新服務,包含:網路及實體店面的「實質交易代收代付」,提供消費者可預先儲值之「電子支付帳戶」、帳戶間餘額之資金移轉,以及涉及境外第三方支付機構之「跨境代收代付」。在創新支付發展的同時,考量消費者保護機制,專法除同步規範業者所收取之支付及儲值款項,需交付信託或取得十足擔保外,每年亦須提撥一定資金設立清償基金使用。另外為便利電子支付交易付款,開放可與銀行「約定連結存款帳戶付款」,提供消費者信用卡刷卡、金融卡轉帳、超商貨到付款外的一種新興支付選項。
在這波創新支付的潮流下,台新銀行亦積極參與,該行支付金融處資深副總經理夏敏蘭即表示,台新銀行於102年3月起即與多家第三方支付業者合作金流收款服務,且為首家同時為支付連、歐付寶、藍新及智付寶等四大業者提供服務的銀行。專法上線後,除憑藉與業者合作的經驗持續服務新的電子支付機構外,並預計於今年再推出「儲值支付帳戶」讓網路會員可於線上開立一個存款帳戶,方便於網路交易付款使用,以及「約定連結存款帳戶付款」讓台新存款戶可申請做為網路拍賣付款使用,提供買賣雙方更具彈性且完善的收付款服務。另台新銀行「跨境交易網路代收付(Inbound)」業務已於今年四月上線,第一家合作的境外機構為大陸最大第三方支付業者支付寶,讓內地的消費者可直接使用人民幣付款買台灣網路購物商店的產品,後續也將持續與其他境外第三方支付業者如PayPal洽談,積極為台灣網路平台業者導入更多陸客及外籍人士商機。隨著陸客來台自由行的比例提高,台新銀行除積極進行開通特約商店受理銀聯卡刷卡業務,亦同步規劃跨境交易「O2O」服務,提供陸客未來除銀聯卡外的另一種行動支付交易方式,預計於第三季上線,另外同步提供台灣商家收款與清算的服務,屆時將可協助台新銀行既有7萬多家特約商店直接收取新臺幣貨款,無須擔心匯兌風險的金流服務。
市場預期,隨著專法正式上路,對於我國電子支付業務有著正面的影響,並將大幅推升整體電子商務市場的交易量,同時對於政府近期大力扶持之小型及個人商家的微創市場發展,亦將提供有利的經營環境。如台新銀行等業者金流服務也將再昇級,為整體電子支付市場挹注更多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