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數酬賓計畫
適用期間:2026/1/1~2026/12/31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特別為環球無限卡*會員推出點數酬賓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持卡人可以刷卡消費累積之信用卡點數(以下簡稱點數),享受兌換商品、現金抵用券、航空哩程或是購物刷卡折抵消費金額等回饋。
*亞洲無限卡已全面升級為「環球無限卡」,適用環球無限卡權益。
一、參加資格:
本活動限台新銀行環球無限卡(以下簡稱無限卡)之正卡、附卡持卡人均可參加,不需任何報名手續,但附卡需與其正卡持卡人共同參加,其消費所累積之點數與正卡持卡人一併計算,正卡持卡人得行使兌換權利。
二、無限卡點數酬賓計畫累積方式:
- 持卡人持環球無限卡刷卡消費,依不同消費類別可獲得對應點數。
- 點數回饋時間同持卡人信用卡帳單結帳日,正附卡合併並以總消費金額計算(四捨五入計)回饋。本計畫之點數以台新銀行寄發帳單上所載記之累積點數為準。
- 持卡人如因以下列原因獲得點數回饋,台新銀行得逕行調整扣回不另通知。
(1) 任何理由而退還刷卡買受之貨品/服務
(2) 任何原因而退還刷卡消費款項
(3) 屬公告不回饋消費項目
(4) 因系統軟硬體設備之異常或資訊顯示不正確
(5) 其他非正當原因(如虛偽不實套利之交易等) - 信用卡正卡及附卡之點數應合併計算。
- 台新銀行就持卡人之資格、刷卡交易成功與否、消費回饋計算正確與否等,保有審查之權利,若經事後查核發現有不符合消費回饋規範或因系統執行有異常等,台新銀行得調整回饋且不另外通知。
三、點數酬賓計畫適用範圍:
無限卡點數酬賓計畫之適用範圍,原則以持卡人以無限卡簽帳消費、網路購物均可累積點數。惟不適用點數累積項目詳參網頁說明。
四、使用期限
無限卡持卡人每筆交易所累積之點數,於無限卡持卡有效期間內皆有效。
五、兌換方式詳參信用卡點數酬賓計畫
1.商品或服務之兌換或換購,依各通路提供之兌換方式完成,相關兌換說明請依台新銀行網站公告。
2.點數達到兌換門檻時,正卡持卡人可依規定將累積點數兌換成回饋商品。
3.正卡持卡人行使兌換權利時得以兌換或換購之項目包括:
(2) 兌換品牌點數/哩程
(3) 折抵環球無限卡年費
(4) 折抵信用卡刷卡消費
4.以點數兌換之券類商品(如住宿券、餐飲券、電影券、機票等)使用方式及限制悉依各券類商品之規定,請持卡人於使用前務必詳閱兌換商品之注意事項及使用須知,以保障自身權益。
5.持卡人於換取商品時,即視為持卡人同意台新銀行得將持卡人之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電話等個人資料,及兌換之點數與商品資料提供予負責提供商品及物流派送之廠商於兌換商品作業之範圍內為蒐集、處理及利用。
6.以點數折抵年費詳細辦法及限制條件如下:
(1)折抵方式:請填寫【環球無限卡會員專用】年費兌換單以點數折抵年費
(2)年費折抵方式一律調整為以每3,000 點點數兌換次年度正卡或附卡年費NT$5,000,最高可全額兌換。
(3)本活動限信用卡正卡會員兌換。信用卡會員同意台新銀行「點數酬賓計劃」活動辦法及條款,並已詳閱本兌換單無誤。
(4)提醒您:請確認所填寫資料的正確性,且勿重覆傳真或郵寄。傳真訂單需四個工作天處理,請即早回傳,並請務必於傳真後四個工作天來電查詢訂單狀態。查詢專線:0800-066-365。
(5)年費一經兌換,恕無法取消。您所兌換的年費會於下期帳單顯示
(6)傳真兌換:請傳真至 台新銀行作服處作業運營部帳單製卡組,傳真號碼:(02)5571-9999。
(7)郵寄兌換:請寄至『114台北市內湖區舊宗路二段207號5樓 台新銀行作服處作業運營部帳單製卡組 收』。
六、注意事項:
1.台新銀行所提供適用本計畫之商品或服務應視市場供需情況而定,商品皆以實物為準,若您對商品不滿意,只要您於退回商品時保持該商品、商品所附之配件及原包裝的完整性,並在商品送達日起七天內通知台新銀行(02)2655-3355請按1與服務人員聯絡,我們將為您處理後續換退貨事宜。若您未能保持原商品及商品所附之配件及原包裝的完整或逾七天才提出請求者,台新銀行概不受理退換貨,或因為上述狀況所產生之任何費用,將由持卡人自行負擔。
2.商品數量有限,台新銀行與合作廠商保留受理與否的權利。
3.抵用券或其他憑證簽發後即不得退換,若有毀損或滅失將不予補發,亦不得請求以現金賠償。
4.任何旅遊或住宿安排,概由持卡人自行負責,所有優惠旅遊、住宿、膳食優惠項目,均依廠商特定條款及規定辦理,其中可能包括特別限制、停止使用期間及例外情況等。
5.除信用卡刷卡消費折抵外,本計畫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為合作廠商直接提供予持卡人,台新銀行並非該商品之出賣人或廣告商,台新銀行與合作廠商間亦無合夥、代理、經銷或提供保證之關係。作業時間自正卡持卡人提出兌換之申請時起至少須2週作業時間,方可寄發兌換商品或抵用券予持卡人,倘未能於上述期限內完成作業,不論其原因是否可歸責台新銀行,台新銀行將盡力協助持卡人協調處理,惟並不對持卡人負擔任何責任,另若持卡人對兌換、換購之商品或服務有任何爭議,由合作廠商自行負責,概予台新銀行無涉。
6.台新銀行有權經公告後變更本活動之商品、參與廠商及所有兌換憑證。
7.為維護持卡人權益,避免他人冒用持卡人名義兌換商品,商品或兌換券之寄送地址一律預設為帳單寄送地址,實體商品配送區域限於臺灣本島地區(若有外島地區送貨需求,收貨地址請填臺灣本島親友地址)。
8.點數使用狀況揭露於持卡人之各期信用卡帳單,亦可以致電台新銀行客服、Richart Life APP或Richart Life網站查詢,惟僅能提供6個月內之使用狀況。
9. 台新銀行點數服務於信用卡消費折抵及台新Pay點數折抵為台新Point 1點=NT$1,其他則依實際兌換服務標示為準。
法律關係/稅捐/修改及終止:
【法律關係及稅捐】
1.台新銀行與本計畫提供之各類禮品及服務之廠商並無合夥、經銷、代理或保證人關係;如持卡人與本活動參加廠商就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爭議時,均由參加廠商自行負責。
2.持卡人以點數兌換本活動之回饋商品,倘應繳納任何稅捐時,應由持卡人負擔該筆稅款。若依相關稅法規定,應由台新銀行代繳稅款時,台新銀行得將代繳款項以持卡人之信用卡帳戶支付,持卡人絕無異議。
【修改及終止】
若有非可歸責於台新銀行之事由而發生變動時,台新銀行得隨時修正、暫停或終止本計畫之相關辦法,並刊登於台新銀行相關媒體(如帳單、網站等)。
謹慎理財 信用至上
差別循環信用利率:一般消費及預借現金為2.88%~15%,依電腦評等而定
循環利率之基準日為115/1/2
預借現金手續費:預借現金金額x3.5%+ NT150元
特店分期廣告已揭露各項相關費用總金額且無其他應繳費用,各期分期利率換算總費用年百分率為0%
單筆分期各期分期利率換算總費用年百分率為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