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供Mercedes-Benz車主獨享的尊貴體驗,Mercedes-Benz聯名卡除限台灣賓士授權銷售經銷商購車之車主申辦外,為體現極致尊貴的Mercedes-Benz價值及精緻完善的專屬禮遇,限Mercedes-Benz車輛之車主本人申辦Mercedes-Benz聯名卡(每輛車限定申辦一張正卡)。
若您願意轉讓Mercedes-Benz車主專屬申辦權益,請依照下方Mercedes-Benz車輛登記之所有人,填寫申辦權利轉讓聲明書,並於線上辦卡「文件上傳」頁面上傳或檢附於您的信用卡申請書一併寄回台新銀行!
誠摯邀您入主這份行遍全球的榮耀識別,盡享天下尊榮禮遇!
一、Mercedes-Benz 車輛車主登記為個人,但車主與Mercedes-Benz聯名卡申辦人不同 :
- 限將Mercedes-Benz聯名卡之申辦權利轉讓予 : 車主之一親等親屬(如、父母/子女)與配偶,
如、Mercedes-Benz 車輛登記車主為太太,欲將Mercedes-Benz聯名卡之申辦權利轉讓予先生。 - 請填寫個人申辦權利轉讓聲明書。
二、Mercedes-Benz 車輛車主登記為公司行號:
- 限將Mercedes-Benz聯名卡之申辦權利轉讓予 : 車主登記公司行號之公司負責人、股東或主管級職員。
- 請填寫公司申辦權利轉讓聲明書。
三、Mercedes-Benz 車輛車主登記為租賃公司:
- 限將Mercedes-Benz聯名卡之申辦權利轉讓予:承租公司之公司負責人、股東或主管級職員。
- 請填寫租賃公司申辦權利轉讓證明書。
- 若您的租賃公司非台灣賓士資融股份有限公司,請另行檢附:
(1) 一年期以上之車輛租賃契約(或有租賃公司資訊且租賃資訊有效一年以上之行照)
(2) 租賃公司之營利事業登記(或財政部、經濟部網站資料)
注意事項
- 每部Mercedes-Benz/smart車輛限申請一張台新銀行Mercedes-Benz/smart聯名卡正卡,除依本聲明書轉讓辦卡資格之情形外,享有辦卡資格之人不得再將同一輛車之辦卡資格轉讓予任何第三人。
- 轉讓對象限制:車輛所有人若為「個人」,限將辦卡權利轉讓予車主之親屬(配偶/子女/父母);若為「公司行號法人」,限將辦卡權利轉該公司行號之負責人、股東及公司主管級職員;若為「租賃公司」,限將辦卡權利轉讓予租賃期一年(含)以上之租車公司負責人、股東及公司主管級職員,並加附該租賃公司之營業證明及車輛租賃契約。
- 立書人知悉並同意台新銀行於辦理上開事項之目的範圍內將依法蒐集、處理及利用立書人之個人資料,並同意台新銀行得依法令或台新銀行相關規範之保存期限保存。立書人應告知該受轉讓人,立書人將提供其個人資料予台新銀行,台新銀行將依法蒐集、處理及利用其個人資料,立書人及受轉讓人得於台新銀行官方網站有關個資法告知事項網頁或信用卡申請書查詢資料蒐集目的、類別、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和相關權利之行使方式。
謹慎理財 信用至上
差別循環信用利率:一般消費及預借現金為6.75%~15%,依電腦評等而定
循環利率之基準日為104/9/1
預借現金手續費:預借現金金額x3%,不足NT$100以NT$100計算
特店分期廣告已揭露各項相關費用總金額且無其他應繳費用,各期分期利率換算總費用年百分率為0%
單筆分期各期分期利率換算總費用年百分率為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