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低門檻
一般消費單筆金額1,000元以上即可分3/6/12/18/24/30期。
設定很簡單
每月帳單結帳日前一日前皆可逐筆設定分期。
分期利率
每期利息=該筆分期未到期本金X0~1.25%,列入每月帳單最低應繳金額收取,分期年利率為0%-15%。
新卡專屬!分12期享0.88%優利
2026/1/1~3/31新申辦台新信用卡核卡成功者,於4/30(含)前,單筆刷卡消費達$1,000元以上(以交易日認定),即享分3/6/12期0.88%優惠利率。
*新卡專屬0.88%優利,需待核卡後三個工作天後,始可承作
*分期限於信用卡永久額度內辦理
*本分期活動利率為「年利率」
*以上幣別為新臺幣
(點我去分期)
※以消費金額10,000元,0.88%利率為例,申辦單筆分期,每月應繳金額837元,每日應繳金額不到28元!
| 期數 | 利率 | 總金額 | 總利息 | 每月應繳 | 平均 每日應繳 |
平均 每日利息 |
| 3期 | 0.88% | 10,014元 | 14元 | 3,338元 | 111.3元 | 0.16元 |
| 6期 | 0.88% | 10,026元 | 26元 | 1,671元 | 55.7元 | 0.14元 |
| 12期 | 0.88% | 10,047元 | 47元 | 837元 | 27.9元 | 0.13元 |
(1)無額外加收分期手續費,總費用年百分率等於分期年利率。
(2)本範例僅供參考,實際每期分期利息以各月帳單列示為準。
申請方式
年百分率計算範例
單筆消費分期交易金額:NT$10,000、期數:3期、每期需付金額:NT$3,400(包含利息第1期NT$100/第2期NT$67/第3期NT$34),總利息NT$201。分期年利率等於總費用年百分率為12%。
註:(1)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條件仍以銀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產品及個人信用狀況而有所不同。(2)本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2015/09/01。
持卡人卡片狀態申辦單筆分期提醒
持卡人及其台新信用卡如屬下列狀態:包含但不限於卡片掛失/毀損/偽冒/遭竊/到期不自動續發、信用卡額度用罄、具信用/道德風險、遲繳帳單等,以及符合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第22條之限制事由者,恕無法申請單筆分期
注意事項:
- 單筆分期需於交易成立後且結帳日前一日(含)申請,已結帳帳款無法分期付款。廠商請款當天若遇結帳日,因系統結帳作業關係,該筆消費交易將會整筆金額列於當期帳單上。故當期帳單繳款計算範例:總應繳金額=原總應繳金額-該筆交易金額;最低應繳金額=原最低應繳金額-(該筆交易金額/10),若有繳款問題懇請聯繫台新銀行客服協助。
- 啟用分期功能,須填寫【信用卡分期功能申請書】,惟實際執行分期交易前尚需透過台新銀行提供之通路辦理相關指定程序,始得正式成立分期交易。
- 持卡人須依其持有之正、附卡分別辦理單筆分期申請,申請最低限額1,000元起。台新銀行將以簡訊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持卡人分期訂單成立,並將每月分期未下帳資訊揭露於正卡人信用卡帳單。
- 持卡人之分期交易於特約商店請款後,若於交易日後45日內發生退貨或部份退貨之情形時,台新銀行將無息退還分期利息,已分期交易會自動提前清償且將剩餘未清償金額全部一次下帳並揭示於信用卡帳單。但若係持卡人自行提前清償該分期帳款者,不得要求台新銀行退還該分期利息。如單筆分期變更或終止,已完成之分期消費款項,持卡人仍應依交易時所設定之期數及消費最低限額繳付分期款項。已申請單筆分期之分期交易,可於7日內來電台新銀行客服專線(02)2655-3355取消,無需負擔任何費用或利息。
- 持卡人若因故終止本分期契約,且未持有其他台新銀行信用卡得供單筆分期帳款入帳者,台新銀行將給予最多六期之緩衝期,原有之分期期付金仍維持原約定金額按月下帳,並自終止契約後第七期起,將剩餘之分期帳款納入該期帳單之總應繳金額;終止本分期契約後,持卡人應繳金額未全額繳清前,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仍維持有效。若持卡人有違反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之情事,即不得享有台新銀行提供之信用卡分期付款,應一次付清剩餘未到期之帳款。
- 下列交易不可承作單筆分期:已成立分期交易之每期應繳金額、預借現金、餘額代償金額、超過信用額度之消費(包含因臨時調整額度而超過信用額度之消費)、循環信用利息、所有費用、違約金、定期定額申購基金帳款、境外投資平台交易(如eToro或相類似境外投資交易平台)之交易款項等、基金等透過台新銀行申請之固定扣繳及其他分期專案等消費,或台新銀行另行公告之不可承作項目,皆不得納入辦理。
- 各分期產品每期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均應計入每期最低應繳款項,每期應付之分期本金倘不足清償時,就抵沖後之本金餘額列為次期信用卡帳單之前期未繳金額,並依台新銀行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之相關約定計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遲延利息以申請人適用之循環信用利率計算,揭露於各期信用卡帳單)。如有溢繳將抵付次期帳單之應繳金額,申請人不得要求抵沖分期產品各期帳款之未到期金額。
- 若有提前結清分期款項之情形,台新銀行得收取提前清償作業費:(1)已入帳期數1~5期:收取300元;(2)已入帳期數6~11期:收取200元;(3)已入帳期數12期(含)以上免收,並計入信用卡帳單收取,倘若為0利率專案活動,則無提前清償作業費。
- 單筆分期之提前清償作業費、利息,皆不列入「信用卡點數酬賓計畫」之紅利回饋。
- 雙幣信用卡目前暫不提供各項分期功能,包含卡片、單筆與帳單分期。
- 自2023/3/1消費日起,台新銀行持卡人之特約商店分期付款及單筆消費分期0利率之本金、手續費或利息將不列入現金回饋、點數、里程數及廠商回饋(如:街口幣/遠傳幣…)計算,以各卡別公告為準。承作單筆消費分期非0利率則仍可享有現金回饋、點數、里程數及廠商回饋優惠。
- 本注意事項未約定之事宜,悉依「台新銀行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辦理。
- 台新銀行保留核准持卡人申請單筆分期專案與否之權利,如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台新銀行保留終止及變更本專案內容之權利。
- 以上幣別均為新台幣。
謹慎理財 信用至上
差別循環信用利率:一般消費及預借現金為2.88%~15%,依電腦評等而定
循環利率之基準日為115/1/2
預借現金手續費:預借現金金額x3.5%+ NT150元
特店分期廣告已揭露各項相關費用總金額且無其他應繳費用,各期分期利率換算總費用年百分率為0%
單筆分期各期分期利率換算總費用年百分率為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