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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說明
持台新銀行實體晶片金融卡在國、內外標示有「財金公司的專屬標誌」、「台灣金融卡」字樣標誌之實體或網路特約商店刷卡購物進行金融卡消費扣款,將本行晶片金融卡放入讀卡機或端末機中,確認消費金額無誤並輸入晶片密碼(6~12位數字,同提款密碼),即可直接從存款帳戶扣取消費款項。
※本行於110年11月底停止於日本使用「實體晶片金融卡」進行金融卡消費扣款,未來提供QR Code跨國消費扣款的行動支付服務,屆時另行公告上線時程,感謝您的支持與愛護。
申辦方式
不需另外申請,申請人於指定商店進行消費扣款交易,經使用晶片金融卡並輸入約定密碼後,完成交易後視為「啟用」消費扣款服務。
消費限額
消費扣款每日最高限額為新臺幣15萬元(或等值外幣)。
手續費
消費扣款不需額外負擔國、內外交易手續費。
使用地點
消費扣款使用地點詳見台灣pay官網公告。
您可透過下列方式申請終止消費扣款服務:
- 首先登入本行網路銀行,選擇「設定晶片金融卡消費扣款功能」及進行查詢帳號,並點選該帳號「關閉消費扣款功能」。
- 攜帶身分證件、存摺及原留印鑑至台新銀行全臺各分行辦理。
- 致電台新銀行客服中心(02)2655-3355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