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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集合管理帳戶

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介紹

1.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是指本行(受託人)就營運範圍或方法相同之信託資金,為集合管理運用所分別設置之帳戶。
2.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不僅可視為單一投資理財商品,也可以視為一種新的管理方式。
3.客戶(委託人)與本行(受託人)簽定指定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之信託契約及約定條款後,將其信託資金加入指定之集合管理運用帳戶,由本行(受託人)全權管理運用。

產品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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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範圍及準則

依據信託業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及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本行(受託人)得將信託資金集合管理及運用,投資範圍主要以經主管機關核備之境內外基金及ETF為主,相關事務處理準則均透過信託契約與客戶(委託人)約定。

優點特色

1.專業團隊操作:經理團隊集合管理運用資金,投資專業嚴謹有效率。
2.全球佈局分散風險:投資標的網羅全球各類債券型基金及ETF,滿足客戶(委託人)固定收益需求。
3.動態資產配置:主動依市場狀況調整投資組合比率,掌握各類債市輪漲趨勢。

稅務處理

依中華民國稅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但相關法令如有修正,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本行(受託人)就各帳戶所生之投資收益於減除成本、必要費用及耗損後,依所得類別填發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相關憑單予信託客戶(委託人),據以依其所得類別併入當年度所得計算課稅。

警語

1.本行及提供顧問服務之資產管理公司之以往信託財產經營績效不代表日後之表現。
2.本行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及忠實義務外,不擔保信託資金之本金不虧損,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委託人/受益人應自行衡量本身風險並自負盈虧。
3.信託財產經運用於存款以外之標的者,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4.信託資金投資具有風險,委託人簽約前應詳細閱讀信託契約及各項商品約定條款等全部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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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於投資前應確保已完全瞭解投資風險。做成任何投資決定前,投資人應確保其已完全瞭解予本投資商品相關之風險,並於認為必要時,尋求專業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