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客戶您好
首先,感謝 您對本行長期的支持與愛護,我們也在 您的指導及呵護下,逐漸茁壯。特此通知您本行「境內結構型商品主契約書」(下稱「主契約書」)擬於西元(下同)2023年9月1日起調整相關條文,為避免影響您交易權益,本行依原主契約書第18條約定事項「本契約書內容如有增刪修改者,貴行應事先通知立書人,且立書人於收受通知後五日內未以書面為反對之意思表示者,即視為同意。」謹摘錄並通知您本次修訂之重要內容如下,其餘詳細修訂內容。
1. 第一條定義:調整交易幣別/單位及書面範圍之定義
1.1 新增交易幣別/單位:黃金
1.2 書面:增列約定各式電子通訊設備(包括但不限於貴行之電子郵件及電子文件等)為之,以電子通訊設備提供之內容或畫面,為書面範圍。並調整「電子設備」為「電子通訊設備」及敘明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網路銀行、行動網路銀行、電話通訊設備等。
2. 第二條 投資金額之交付與授權扣帳:增列約定資金到位日為投資金額交付日之約定
2.1 增列投資金額的交付與授權扣帳應於交易契約之生效日或約定資金到位日前一個營業日存入投資本金之足額存款幣別及金額於貴行之任一存款帳戶內並同意本行依前項規定扣帳或圈存。
3. 第五條 電子通訊設備暨其他方式辦理境內結構型商品之約定條款:調整電子設備名稱以及所簽署之相關契約名稱
3.1 立書人利用電子通訊設備或其他方式指示境內結構型商品相關交易,包括但不限於各類申購、解約、異動或查詢等服務,須先與貴行簽訂「個人網路銀行暨行動銀行服務約定書」、「開戶業務申請書」或其他相關約定,…;貴行於接獲通知前,立書人因該密碼之使用所從事之交易或經貴行提供之服務,立書人不得以該密碼之使用非經其授權對抗貴行。
4. 第十四條 通知:調整主契約書所為之通知送達標準及本行地址變更通知方式
4.1 書面通知及約定送達方式1.以掛號郵寄方式者,依寄發日(不含)後第二天視為送達;2.派人親送者,則送交時視為送達;3.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者,依傳真或電子郵件發送工具顯示發送成功之時間,視為送達。4.立書人與貴行約定寄送方式及地址或聯絡資料依立書人與貴行簽訂「開戶業務申請書」或「有權交易人員暨確認人員(確認簽章)授權書(法金通路適用)」之寄送方式及最後書面通知之地址或聯絡資料為準;該資料如有變更,立書人應即通知貴行,如怠於通知,…。
4.2 貴行之通知地址如有變更,另以貴行網站公告或書面通知為準。
特此通知您 本行響應節能減碳,自2023年9月1日起,如另有約定外 境內結構型商品交易確認書(即契約書所為之通知)將以電子郵件發送至您與本行簽訂「開戶業務申請書」或「有權交易人員暨確認人員(確認簽章)授權書(法金通路適用)」之電子信箱。若您對於本次主契約書修訂事宜有任何意見,依原主契約書第18條之約定,請您於本通知書送達後五日內以書面告知本行,否則前開主契約書修訂內容將於2023年9月1日生效。
敬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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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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