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就是您(委託人)與台新銀行(受託人)簽訂信託契約後交付財產,由本行基於受託人身分為您指定之受益人的利益,依信託契約約定管理或運用信託財產。以『信託』方式來管理財產,可以同時達到信託贈與節稅、財產掌控、資產保護、穩健投資及財產分配的目的。
若您想進一步了解信託產品,請洽詢台新銀行信託業務部:(02)5576-3683、(02)5576-3684、(02)5576-1287
信託架構
成立信託的好處
信託最吸引人之處,在於擁有信託贈與節稅、保有財產掌控權、資產保護及延續、財產適當分配及穩健理財活化財富等五大好處。
(1)信託贈與節稅
依稅法規定,每人每年只有基本的贈與免稅額,超出部分必須繳納贈與稅;若能善用『信託』,可享有時間所帶來的折現利益節稅效果,輕鬆做好贈與下一代財產的規劃。
(2)保有財產掌控權
以往,父母將財產贈與給子女後,父母就失去財產的控制權;但透過信託贈與規劃,父母可於契約保留隨時取回贈與財產的權利,保有完全控制財產的權力。
(3)資產保護及延續
只要您成立信託是出於善意,信託財產在法令(註)保護下,是不會被任何人強制執行,藉此可以確實保障您資產的延續。
(4)財產適當分配
財產的擁有者可以透過信託契約,決定財產的受益人及分配的比例,避免因部分家庭成員複雜而產生因爭產對簿公堂的問題。
(5)穩健理財活化財富
財產成立『信託』透過適當的資產配置,運用於固定收益性或投資型商品,得以活化您的財富!
注意事項
(註) 依據信託法第十二條規定,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但基於信託前存在於該財產之權利、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用途,未經本行同意,不得複製、轉載或為任何散佈。本行將盡力提供正確之資訊,惟本行對於所載資料之完整性、即時性和正確性不做任何擔保,如有錯誤或疏漏,本行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受僱人,並不負任何法律責任。投資人應自行判斷資料內容之正確性。
●以上內容如涉及有價證券或金融商品、市場等相關記載或說明,並不構成要約、招攬、宣傳、建議或推薦買賣等任何形式之表示,請投資人應審慎考量本身之需求與投資風險。
●投資人於投資前應確保已完全瞭解投資風險。做成任何投資決定前,投資人應確保其已完全瞭解予本投資商品相關之風險,並於認為必要時,尋求專業意見。